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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财务造假、环保信披违规 辉丰股份股民债民都可获得赔偿

来源:投资快报 2020-05-26 14:45:42

2019年12月3日,辉丰股份(00249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多项新批问题被证监会拟开顶格罚单。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券索赔团队负责人吴立骏律师在公众号和博客中表示,辉丰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以及重大环保安全信息的隐瞒,导致其股民和债民的重大损失,5万多符合条件的股民和数百位辉丰转债(128012)的债民可以依法索赔,并有望最终获得满意的赔偿。“我们征集在2017年4月26日之后买入,到2018年4月23日持有辉丰股份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股票损失截止金额为3.16元,债券按照买入和卖出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补偿。”吴律师表示。

2018年4月23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96)公告《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3日,辉丰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的信披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三大项。

首先,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第二项,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第三项,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经查,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公司却没有及时披露。

在处罚告知书中,江苏证监局拟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

吴立骏律师表示,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参加维权索赔。股票损失截止日到2018年6月20日,债券按照买卖实际损失核定赔偿,现在无论辉丰股份估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影响索赔的资格与金额。此外,案件法定管辖地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律师表示:“我们曾在南京中院代理过股民向超日太阳、舜天船舶、超日债、等信息披露违规事宜的索赔案件,均有胜诉获赔案例。”

标签:财务造假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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